|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时间:2022-08-25 晋人社厅函〔2022〕881 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改革精神,按照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要求,现就开 展202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 济管理相关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下 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 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和《关于印 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 通知》(人社部规〔2020〕1 号)要求,申报专业分为工商管理、 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10 个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可按照以上10个专业类别确定自己的申报专业,所 从事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三、申报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须 按规定参加2020、2021、2022年度国家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2022年度参加国家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分数为58分、59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并仅限申报2022 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省人社厅将对参评人员取得的高级经 济师成绩合格证明一并进行资格审核。 1.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的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基层一线人员, 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 3.资历条件 聘任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即2017年 底前任现职;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聘任经济师或相关专 业中级职称满2年,即2020年底前任现职。基层一线人员聘任经 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满10年。 相关系列(专业)是指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 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 税务师等相关职业资格,需符合国家人社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 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符合《山西省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经济师职 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符合条件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4.工作经历条件 能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 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 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 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任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5)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 级课题2项以上。 (6)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 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业绩成果条件 任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 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在经营管 理上创新,为大、中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 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 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5)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 作出突出贡献。 (6)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省部级奖励或市厅级二等奖以 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7)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 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 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 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专业技术经历(能力)条件和工作成果(业绩)条件中,经 营管理人员,“主持”指单位领导成员,“主要骨干”指单位中 层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 要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 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 6.学术技术条件 任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 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山西日报》任何一 种报刊的理论版发表1篇及以上经济管理方面文章。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且 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发 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及撰写的经济分析等各类报告2次以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 3次以上被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转化、采纳。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第 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全国 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收 录的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 的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 各类报告指的是作为主持(排名第1)或主要骨干(排名前 1/3)完成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经济咨询报告、调研分析报告、 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软课题研究等。 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 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 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 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学术、技术专著,指的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经 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答辩材料须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论著章节。 7.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 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累计不低于5次(获 得博士学位不低于2次),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 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8.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品德、考核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 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 项目。 (二)正高级经济师 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实行综合评价评审方式。 1.基本标准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 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 (1)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具有较高的经济学专业领域政策理论水平,并在经济学某一领域 具有独创性研究。 (2)熟悉国内外经济动态和经济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综 合分析能力和解决本单位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3)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经验,能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发展提供决 策服务,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培养和 指导高级经济师工作的理论实践水平。 (5)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取得突出业绩的,同等条件 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6)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高级经 济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满5年及以上,即 2017年底前任现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高级 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之日算起。 (7)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 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 不少于5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 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2.工作能力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以来 工作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5 年以 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 作 7年以上;或在经济领域研究机构主要经济研究岗位上工作 7 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 1 项国家级或 2 项省级基 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型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合作会议、 签约、论坛以及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具有较大的国际、国内影响。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 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 及组织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业上市或兼并重组工作且 运行良好,近 3 年来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固定资 产保值增值、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 期规划或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课题研究,且制定的重点行业 规划、重要经济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等,经相应业务 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大型企业中长期规划, 包括新产品开发和原有产品调整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规 划、生产发展规划、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规划等,取得显著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 1 名,“主要骨干”指项目(课 题)前3名或分项负责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须 有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下同)。 3.业绩成果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以来工作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 1 项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 2项以上省(部)级专业成果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 名)。 (2)主持创立 2 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或创立 1 个以上 著名或驰名商标,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 方案制定等,直接获得的咨询收入达 300 万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投资建设项目的可 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项目正式实施,使企业产生显 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国家级课题;或在课题研究 基础上撰写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 定性批示,并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或政策措施。 4.学术技术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以来 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SCI 收录期刊发表1 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 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 1 篇。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20 万字;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 1 篇。 (4)独立完成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等决策 咨询类研究成果 4 篇以上,其中 2 篇以上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字数不少于2000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或2020年版)”收录的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山西日报》理论版等同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著作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高级经济师及以上经济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 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 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 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 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答辩材料指的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章节或被采纳、引用、作为决策使用的各类报告。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技术论证要从社会经济研究价值、目的出发,资料真实且数据理论分析、逻辑演绎方式科学合理,字数在3000字以上。 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指的是作为主持(排名第 1)或主要骨干(排名前 1/3)完成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经济咨询报告、调研分析报告、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软课题研究等。 5.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品德、考核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1)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奖状)获得者、“孙冶方经济科学 奖”获得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一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两项以上。 (3)近 5 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负责人; 担任过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中层副职或相当技术岗位 3 年以上;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或相当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才。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国家级重点 工程项目。 (5)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 1000 万元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 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 为申报评定的参考条件。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 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范围及条件即可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 理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资历条件外其他申报条件的, 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 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 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对应高级评委会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 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学历、 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属于省直部门、省属大型企业或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企业人 力资源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报送。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参加职 称评审,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当地人社 部门审核后,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等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申报 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组织申报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后,按程序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也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 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 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 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也可通过 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申报职称评审。 七、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 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 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 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 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 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 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 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 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 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申报方式 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现场受理的方式进行。报送受理 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7日(工作时间)。申报材料由各 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报送材料时, 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统一退回。申报评审需填写的各种表格,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rst.shanxi.gov.cn/)“下载专区”下载。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省人社厅专技处 0351-7676026 报送地址:山西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太原市迎泽大街162号新南四条) 联系电话:0351-5682803、5682815。 电子邮箱:sxgjps@126.com 材料申报和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将在山西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022 年 8 月 25 日
|